一、臨床心理學的指導思想 臨床心理學總的指導思想是:既要注意到人類內在的精神-生物學因素,如神經系統的結構和功能,人體生理過程與精神活動的交互影響等;又要注意到人的一切功能所賴以實現的外在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在臨床心理學范圍內考慮各種問題時,無論這些問題表現在一個個體,還是某一群體,都應從上述兩方面入手,從人的內外兩方面的相互關系中去尋找答案和解決辦法。 二、臨床心理學與宗教 臨床心理學在具體的診斷、治療和咨詢服務方面與宗教活動的根本區別,已包含在科學與宗教的根本對立之中。雖然人們有時借助于宗教和迷信,也能一時地或較長久地解決精神上的苦惱和困難,但這與臨床心理學毫不相干。瑞士心理學家榮格認為,人類具有宗教心靈功能。人們從內心希望尋找一種宗教,愿意接受這種宗教對自己的影響。所以,當宗教引入篤信者的精神世界之后,可以排遣他們的痛苦。但是,宗教活動在處理人的行為時,從一開始就是以獨裁、武斷為依據的,它們不具有絲毫理性的思辨和實驗的根據。而科學認為宇宙中的一切都遵循著自然規律,而自然規律不是自明的,必須通過細心觀察思考和實驗研究才能獲得通曉這些規律的必要資料,而后進行概括以便作為判斷這一類事物的依據。臨床心理學正是遵循著一般科學的法則來處理人的精神與行為問題的,每一個決策都必須根據事實規律或者說按照嚴格的科學規定做出,不能只憑個人經驗或利用患者對心理學的盲目信任做出指導。 三、診斷與治療并重 臨床心理學另一原則是診斷與治療并重。很多人往往以為臨床心理學只是一系列測驗和檢查工作。其實,臨床心理學不是以測定和診斷為最后目的,它的最終目的是通過各種治療手段,使心理學的原則在具體個人見到實效。實際上,就連某些診斷的可靠性,也是在逐步治療過程中漸漸明確并被證實的。 由于治療是臨床心理學中的關鍵性的實踐領域,所以任何人從事這類工作必須十分謹慎。一般沒有經過訓練和沒有經過考核的人,無論是心理學家或是醫學工作者,都無權做出治療方案,這恰似醫療工作中的處方權一樣。 |